参保单位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并提供相应材料。

1、新录(招)用的人员:
①录(招)用职工证明;
②《工资审批表。
2、转业或复员退伍军人:
①《转业军人介绍信或《复员退伍军人安置信;
②《工资审批表。
3、调入工作人员:
①调动手续或任免命令;
②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县市区提供减员通知单和个人编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工资审批表;
④如果原工作单位所在地未开展养老保险业务,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证明;
⑤统筹外调入人员,需等转移基金财务到帐后方可办理增加手续。
4、续保人员:
①续保手续或证明;
②《潍坊市机关事业单位减少工作人员明细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③《工资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