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家评议法。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有关医疗、管理、经济、保险等方面的专家,依据医疗服务提供者的选择标准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检查考核、比较分析,从而作出选择。
2、民意评议法。即由公众(主要是病人和投保者)对医疗服务提供者进行评议的方法。由于民意评议要耗费较多的人力和时间,所以,往往作为一种辅助的选择方法。
3、招标法。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开其所要求的医疗服务提供标准,选择能达到这些标准而医疗费用较低者。所以招标的方法往往与专家评议法结合运用,在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条件下,选择费用较低的医疗服务提供者。
4、综合评分法。这是一种定量的选择方法。即按照医疗服务提供者选择标准,形成一个指标体系,并将各指标在评选中的重要性予以一定的分值,对逐项指标进行评分,最后按总分的多少选择医疗服务提供者。具体可以用百分值或千分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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