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罪犯获得减刑的比例通常有如下设定:
第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犯罪者来说,其减刑之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低于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第二,当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犯罪者得到减刑时,他们实际执行的刑期将不能少于十三年。
第三,对于受到严格减刑规定的死缓罪犯而言,如果他们在缓期执行期满后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话,那么这个减法的刑期就不得少于二十五年;但是,如果他们被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话,那么减法的刑期也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第一款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全文43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