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去世孩子的抚养权由父亲拥有,但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可以主张对孙子女的抚养权。
另外,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也可以主张自己的扶养义务。
一、成年兄弟姐妹间是否有赡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间不发生扶养与被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但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抚养的义务。
二、姐姐有义务抚养弟妹吗
姐姐是否有义务抚养弟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是没有抚养义务;
2、只有在特定的情况下,兄弟姐妹之间才有受法律约束的抚养义务;
3、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但是成年后的弟妹没有抚养义务。
一、法定扶养义务人的范围如下:
1、夫妻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
2、父母双方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3、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二、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如下:
1、关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是,如果离婚以后孩子不满两周岁,原则上应该由母亲直接抚养;
2、针对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问题,若协商不成,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后,会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综上所述,只有兄、姐有负担能力时,才依法承担此项义务,或者弟、妹尚未成年而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不具有抚养能力;才依法享有受兄、姐抚养的权利,即在父母死亡或失去抚养能力后,弟、妹一直是由兄、姐扶养长大直至成人的,或者弟、妹曾经由兄、姐扶养长大。
三、奶奶和孙子的关系叫什么关系
祖父、祖母和孙子、孙女或者,外祖父、外祖母和外孙、外孙女的关系叫做祖孙关系。祖孙指一种亲属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爷爷奶奶一般是没有抚养孙子的法定义务,如果出现以上法律规定,则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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