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管辖就是本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于实践中某些特殊情况的需要,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管辖。
一、移送管辖的程序是怎样的?
移送管辖的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首先移送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如果该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接受。
二、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如何处理
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在收到申请后首先应该审查,然后作出书面裁定: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件继续审理。最后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上诉。向受理的人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法院间有争议的提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解决。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三、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和内容
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刑事案件中,目前《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权异议何时提出却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具体提出的时间理论上应为召开庭审会议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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