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北京电动三轮车能上临牌吗
视情况而定,对不同型号的电动三轮车施行不同的管理办法。电动三轮车属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仅有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电动二轮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范畴,不符合该标准的电动二轮车,以及电动三轮车均不属于非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符合标准的非机动车是否需要登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现就本市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主管部门要制定各自行业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过渡期内加强日常管理,过渡期后全部更换为合法车辆。
六、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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