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因行政划拨、行政征收、购买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房改购房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夫妻离婚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
: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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