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独生子女界定是:
1、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2、再婚夫妻累计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有生育过子女,但是子女意外情况下死亡的,又生育一个子女,且不再生育的;
4、夫妻生育了两个子女,但是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目前只有一个子女,且确定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
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生育的唯一孩子,换句话说,没有一个亲兄弟姐妹。
再婚家庭怎么算几胎
1、在生育政策上,作为再婚家庭,生育子女数都是累计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上都没有明确“算几胎”,只要符合法定再生育条件的就行。对于再婚家庭,如果在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再婚后仍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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