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缓刑的适用条件如下: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2、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怀孕、哺乳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3、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4、申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拒不批准逮捕的,应当重新审查。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6、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完成,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标准
1.保证金的起点为1000元。
2.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等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3.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缓刑的条件有哪些;《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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