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反诉是法律给予民事案件被告的一种权利。民事反诉应当以本诉为基础,一是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的被告。二是反诉必须以达到和本诉互相抵消为目的。也就是说,被告提起反诉的诉讼和诉讼理由与本诉产生于同一法律关系,或者以同一事件为诉讼缘由。反诉之所以成为反诉,应当是在原告起诉以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以前提出,而且只能向审理本诉的人民法院提起,不能向其他人民法院提起。
(二)主要内容及制作方法
1、首部
(1)标题。居中写明“民事反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分别写明反诉人(本诉被告)、被反诉人(本诉原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果反诉人或被反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反诉缘由及反诉请求。要写明反诉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本案有关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主张和要求,如果不止一项,则分项写出。
2、正文
(1)事实部分。应写明与本诉同一的和相关联的事实,写明事实、原因和经过,重点写明被反诉人的侵权或违约行为。
(2)理由部分。应根据自己陈述的事实和有关法律,阐明反诉人对本案的性质、被反诉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意见。
(3)证据。写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够证明反诉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并写明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反诉状要反驳原告的起诉,所以举出证据,说明真相,尤为重要。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的名称。
(2)反诉人签名。
(3)反诉时间。
4、附项
本反诉状副本份数。反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反诉人的人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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