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抵押合同,说不定很多人也签订过抵押合同。但是与抵押合同性质差不多的质押合同很多人都没有见过这个东西吧。据我的了解与相关的资料显示,质押合同的功能与意义基本上与抵押合同相同。那么既然大多数人都对质押合同感到很陌生,在这里我将对质押合同的内容和一些基本的注意事项进行一个简单但是并不简略的说明。质押合同就是债务的双方签订的关于质物的合同。因此质押合同的第一个内容就是关于质物的种类(金钱、不动产或者是其它动产等)和数量等,以及根据其的经济效益,明确其所具有的价值。当然也要明确这些质物的所有者到底是不是出质人的,是否符合质物的基本标准。质押合同的内容也包括质押担保。质押担保是在其过程中和为了实现质押担保所产生的各种各样的费用。质押合同成立生效的时间是以质物移交为准的,如果一份质押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记载或者是根本没有记载任何关于质物移交的内容,那么该质押合同是没有法律效益的。而且如果出质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时间对质物进行转交的,如果给质权人带来一定的影响,给其带来损失的,那么出质人必须承担责任并且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当然质押合同还有一些其他的内容,这部分的内容一般是债务的双方所拟定的需要约定成文的其它事项。虽然对这部分的内容没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如果要对双方产生约束力,还是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范和社会公德。质押合同还有对临时突发的意外事件有一个简单的说明。如果因为一些不可改变的原因对合同的某些内容产生一定的影响,那么可以经过双方的协商,从而保障双方的利益,使得合同能够顺利生效,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最后,质押合同也有关于如果双方产生了不可调节的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时候,那么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解决。而在其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的分配在合同中也有相应的规定。总而言之,质押合同就是保障债务和债权人双方利益的书面文件,使得双方都有据可循、有据可依,减少冲突和矛盾的发生,有利于事情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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