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相关法规与实践操作要求,进行股东变更事宜的企业需提供以下主要资料以备注册登记之用:
首先,由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一份;
其次,准备好公司方面开具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中须加盖公司公章并且有指定代表或代理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同时由其亲笔签名确认;
此份文件应当明确标示出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派人的权限以及委托期长度;
第三项需要提交的是股东会决议或是打算转让股权的股东为向其余股东发出关于股权转让事项的书面通知书及其回执,以及未回复的相关解释说明;
接下来是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的相应证明;
之后还需要提交公司章程的修订版,必须要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字;
如今要增加转入新股东或发起人的资料(比如他们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本)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在这个过程中,请注意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到税收缴纳,涉及到股权转让事项的股东需要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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