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股东一般需要3到5个工作日。
股东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一、股东变更需要哪些手续?
股东变更需要下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出资情况表》;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信息,事项以及时限与权限;4、公司章程修正案;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股东变更手续如何办理
股东变更手续的办理如下:
(一)内部手续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先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东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二)还需进行股东变更登记
1、准备下述所需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
7)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2、向市政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股东变更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证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经审核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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