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账以后,如果在当年内发现记帐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所谓红字更正法,即先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错误完全相同的记帐凭证,据以用红字登记入帐,冲销原有的错误记录;同时再用蓝字填制一张正确的记帐凭证,注明“订正x年x月x号凭证”,据以登记入帐,这样就把原来的差错更正过来。应用红字更正法是为了正确反映帐簿中的发生额和科目对应关系。
举例说明,例如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10000元,作为销售实现。在填制记帐凭证时,将金额10000元误记100000元,多记了90000元,并已入帐。
其误记分录为:
借:应收票据10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100000
为了更正有关帐户多记的900O0元,就应用红字金额填制一张记帐凭证。
其分录如下:
借:应收票据90000
贷:商品销售收入90000
根据此记帐凭证登记入帐后,使“应收票据”和“商品销售收入”两科目原来的错误记录都得到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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