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程序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餐饮生产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提交申请。2,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餐饮服务许可受理决定书》。3,审查:按照《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组织现场审查验收。4,决定:现场审查符合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标准的,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许可证颁发: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现场核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做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法定时限内颁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三、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
作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
一、简易程序。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法律另有规定的,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二、普通程序。除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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