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只能受理符合条件的身份证补领、换领业务(首次申请领取的,只能在户籍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办理),具体的手续和资料(受理方等),可以参照如下:根据《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1.第一步:异地受理点申请。申请人持办证资料依据到居住地所设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2.第二步:现场采集信息。申请人交验所持资料依据,窗口民警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办理丢失补领业务的同步办理身份证挂失申报)。3.第三步:缴纳工本费。申请人按照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的标准缴纳工本费,同时领取公安机关发放的《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4.第四步:异地受理点领证。完成申请30日后,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申办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跨省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
一、身份证在外地丢了是否可以在外地补办
身份证在外地丢了可以在外地补办。若在出行的过程中丢失,可先找到机场派出所警务工作站,或火车站民警制证窗口办理临时身份证。若是在异地工作,上学等丢失身份证。此时可先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并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即可。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
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如有急用,可办理临时身份证。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异地受理与户籍地受理一样,群众都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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