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这项活动旨在确定是否应当提起公诉,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手段。因此,起诉阶段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旨在确定是否应当提起公诉。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检 察 院 如 何 确 保 提 起 公 诉 的 正 确 性 ?
是的,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并且被告人必须在案。同时,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实体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序条件包括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人在案。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检察院可以起诉。
起诉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实现公诉职能的重要环节。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人必须在案。同时,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需要满足一定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实体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程序条件包括检察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具有管辖权,被告人在案。在满足这些条件后,检察院可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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