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老人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但如果是有赡养能力却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少分或不分。所以不赡养父母是有可能分不到遗产的。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子女不赡养老人起诉程序是什么
子女不赡养老人的起诉程序是这样的:
1、准备起诉状,起诉状的格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2、拿着起诉状,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不予立案;
4、人民法院立案的,等着人民法院的开庭通知,人民法院不立案的,起诉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子女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3、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
二、赡养义务免除的情形如下:
1、子女生活自顾不暇;
2、已经结了婚的子女,但是其自身没有收入,或者是整个家庭的收入处于贫困水平,自然也不能够强求其赡养,但是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依然不能够少;
3、父母对子女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甚至是构成了犯罪的,比如说杀害子女未遂、强奸女儿、严重虐待子女、丢弃子女,等子女长大之后,是可以完全免除赡养义务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的话,子女就可以完全不管父母了,当然,子女要是自愿想管父母,法律也不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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