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已怀孕而男方出现不忠行为,女方有权主动提出离婚,然而男方在此种情形下则不具备提出离婚的权利。
如果女方选择离异,那么其有权针对男方重婚或是与其他异性保持同居关系的恶劣行为,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补偿性赔偿,同时在财产分配的过程中,必须优先考虑未成年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即明确指出,在女性怀孕期间、生育孩子之后一年内,乃至终止妊娠后的半年内,男方均不得擅自提出离婚申请;
但这并不影响女方主动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判断确实存在特殊情况,为保护男方权益需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发生。
此外,根据该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表述,当夫妻决定离婚时,他们之间的共有财产应先通过协商方式进行处理;
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则由人民法院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并兼顾对未成年子女、女方以及没有过错方利益的考量,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最终的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全文47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