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对审计师提起民事诉讼的依据和审计师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尺度问题在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法律界和会计职业界一直存在分歧。法律界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只是行业规章,不能作为判断审计师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只要审计报告与事实不符就应该认定审计报告是虚假陈述,审计师应承担法律责任。会计职业界认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财政部批准发布的,虽然是执业标准,但也是判断审计报告是否属实的依据;只要审计师严格遵循审计准则,审计报告就不是虚假陈述。法律界和会计职业界的观点孰是孰非?新发布的《12号法释》给出了答案。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法律地位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是为了规范审计师的职业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标准,一直没有被正式赋予法律地位,以致在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与金融机构串通舞弊等情况下,即使审计师保持职业谨慎也无法查出错弊,还得承担法律责任。法律界的这种观点固然是为了尽量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没有考虑审计执业环境的复杂性,忽视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作用。学术界对该问题进行过激烈的讨论,《12号法释》第二条终于给出了明确答案: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另外,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款也指出以审计准则为判断不是报告的标准。显然,《12号法释》认可其法律地位,有利于保护审计师的合法权益。
(二)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
法律是公平的,会计责任是企业对社会和政府应尽的义务,审计责任是审计师对其审计工作应承担的执业责任,二者不能互相替代。对于该问题,《12号法释》第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第七条第二、三、四款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证明损失与审计报告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表明法律开始正视被审计单位应该承担的会计责任,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明确审计责任。
全文9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