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死刑的女性怀孕了还会判处死刑吗
死刑犯孕期暂缓执行,下级法院接到最高院执行令后,应于7日内执行。
若罪犯正值孕期则暂停执行并上报至最高法改判。
不适用于死刑的情况包括:犯罪时未满18岁者,孕期妇女和75岁以上者(除非采取极其残酷的方式致人死亡)。
死刑执行令下达后,如发现以下情况需立即停止执行并向最高法汇报: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误;
2.执行前罪犯揭露重大罪行或有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改判;
3.罪犯正处于孕期。
《刑法》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二、孕妇肇事怎么判刑
在法律领域,孕妇作为罪犯也必须承受相应的刑事制裁。
倘若触犯了交通肇事罪行,通常需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倘若罪行涉及交通肇事导致他人受重伤、死亡或公共及私人财产遭受严重损害,则会被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如若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或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其刑期将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更为严重的情况是,如果行为人因为逃跑而致使他人死亡,那么其刑期将会被判定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针对孕妇犯罪的处理方式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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