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于2006年1月1日起取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我国农业税是什么时候取消的
(一)根据中国最高立法机关的执行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一项决议,自2006年1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废除农业税。
(二)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农业税条例》。这意味着,在我国沿袭两千年之久的这项传统税收的终结。
(三)从2000年提出粮食直补的政策构想,到2004年全国实施,用了五个年头,先后经历了改革方案酝酿(2000-2001年)、试点(2002-2003年)和全面推广三个发展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第三十二条本条例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农业税条例和有关规定即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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