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力成立以后,当具备解除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的一种行为。(1)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法律特点:
(一)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只有有效成立的合同才能成为合同解除的对象。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与效力未定的合同都不能作为合同解除的对象。
(二)合同解除必须具备解除的条件。合同解除不是当事人随意的行为,只有在主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继续存在已失去积极意义,才允许解除。否则,便是违约。(2)具备的条件指解除权成就的条件,包括约定的条件和法定的条件二种。
(三)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合同解除的条件不过是合同解除的前提,仅有解除条件的具备,合同并不必然解除,要想使合同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3)根据上述合同解除的概念,解除行为包括双方的行为,即合同解除须有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单方的行为,即只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该当事人必须享有解除权。
(四)合同解除的效果是合同自始消灭或向将来消灭。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或目的是为了使合同关系消灭。但是合同是自始消灭或还是向将来消灭,这就是合同解除后有无溯及力问题。对这个问题将在下文中论述。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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