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的效力相当于有效代理。即不需要被代理人认可,自始自动有效,由代理人承担责任。当然,与第三人相比,代理人承担责任造成的损害可以向代理人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两者的区别在于:构成要件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客观上不足以让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表见代理,客观上有足够的理由让第三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狭义无权代理以保护被代理人利益为基础;表见代理以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为基础。法律后果不同。狭义无权代理属于有效的民事行为,被代理人认定有效,被代理人拒绝,绝对无效。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直接属于被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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