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代表人表见代理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在民法领域中,表见代理这一概念,系指尽管行为人在客观上并不具有代理权限,
然而,由于相对人持有合理理由认为该行为人拥有代理权,从而与之缔结了法律行为。
在此种情形下,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将由被代理人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表见代理的效力相当于有效代理,也就是说,无需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便可自始生效且自动产生法律约束力,由被代理人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这里所说的承担责任,仅限于对第三方产生影响,若因被代理人承担责任而遭受损失,则可向行为人请求赔偿。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法定代表人名章能代替签字吗
法人代表的印章可以代替手写签名,法人代表的印章在公安局有备案,签章真实性有异议的时候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辨别真伪,当事人签字与加盖印章不需要同时具备,有其一即可。而作为组织的公司签字,这主要是指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当然也包含公司授权的其他人的签字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定代表人表见代理法律效力如何界定”,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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