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前全额退还了赃款,并且诈骗的数额仅属于较大范围,则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前全额退还了赃款,并且诈骗的数额仅属于较大范围,则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诈 骗 罪 退 款 是 否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
根据我国《刑法》第19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冒用他人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若诈骗罪数额达到5万元以上,诈骗罪会构成犯罪,对诈骗罪行为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在实际司法审判中,具体是否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同时,《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诈骗罪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
因此,对于诈骗罪退款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数额来进行判断。在司法审判中,会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影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
在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如果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前全额退还了赃款,并且诈骗的数额仅属于较大范围,则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具体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进行判断。同时,《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诈骗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审判中,会综合考虑案件的事实、性质、影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的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四)被害人谅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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