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出售后并未能成功完成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尽管双方签署了相关协议,约定由购买方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在机动车交易中,虽然尚未进行过户手续的办理,但只要卖家已经实际地将车辆交付给购车者,那么这就代表着机动车的所有权已发生变动。
因此,关于是否必须完成过户手续的问题,无论是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并非被赋予的特定强制性义务;
同时,这也并非衡量机动车所有权实质性转移的唯一准则或标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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