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车时跟协议签了但没过户交强险我有责任吗
时间:2023-02-28 13:30:19 36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电动车没过户出事故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电动车买卖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的,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买受人承担责任,如果有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酒后找代驾,出事后谁来担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李先生因酒后不能驾车委托钟先生帮忙开车,属于被帮工人,而帮忙驾驶机动车的实际驾驶人钟先生属于帮工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赔偿责任由车辆所有人也就是被帮工人李先生负责,但帮工人钟先生在酒后代驾中存在重大过失进而导致交通事故,那么,钟先生对此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

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程序:1、告知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听取当事人各方的请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如何调解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4、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比例,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5、确定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1)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3)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在对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交警部门调解处理,若最后能够调解成功的话,那么也不用再麻烦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了。而在交通事故赔偿的调解的过程中,也有很多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包括调解的时间、调解的条件要求等等。但要是调解失败的话,那么建议当事人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错过了诉讼时效,给自己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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