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电动三轮车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车辆被扣留有哪些情形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机动车。
二、电动三轮车被扣留后如何处理
电动三轮车被扣留后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处罚,在接受处罚后可以取回被扣留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三、异地车辆可以在当地补办行驶证吗?
车辆行驶证丢失了,是不支持异地补领的,车主必须在机动车登记地的车管所办理相关补领手续,相关内容:1、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是证明汽车合法、可以上路行驶的重要证件;2、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给予了行驶证之后,方可上道路行驶;3、行驶证上记录有车辆的号牌号码、车辆类型、所有人、住址、品牌型号、使用性质、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注册登记日期、发证日期、总重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外廓尺寸、检验记录等信息,相当于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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