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前,根据当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房屋承租人还享有合法取得房屋拆迁补偿的主体资格,可以正常与拆迁办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依法取得补偿。但从2011年1月21日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明确将被征收人限制在房屋所有人范围内。根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普通意义上的房屋承租人已经丧失被拆迁人资格,无法分享房屋征收补偿中的房屋补偿。但直接管理公房和单位自关公房的承租人除外。公房承租人虽然不享有所有权,但本质上已经成为一种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性质的长期关系。公房叫租赁,但承租人享有类似物权的财产权益。因此,在房屋征收中,公房承租人应享有类似所有权人的物权。有权获得补偿安置,也有权提出意见、陈述、申辩、参加听证和选择评估机构。此外,如果被征收的房屋是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分享搬迁补贴、停产停业损失等补贴。
劝退能领得到多少赔偿
劝退,字面意义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的含义,协商的目的是请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规避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2021年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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