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3-02-16 17:21:19 16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合同标的条款约定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明确标的信息,包括名称、数量、质量、品种、规格等;

2、明确检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标的质量不合格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安置房购买协议是什么

安置房购买协议的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和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纠纷解决方案、日期等。

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种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销售合同的内容除依照规定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中使用的文字和效力。

二、怎样审查买卖合同是否完备

审查销售合同是否完整时,可以主要从以下内容开始:

1、当事人的全名、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和账户都列出了双方的名称、姓名和住所;

2、目标:动产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颜色等。;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的描述不易确定,应准确理解;房地产应注明名称和位置;

3、数量:数量应清晰、准确,计量单位、方法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定;

4、质量: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明确标准代号全称;

5、价款或报酬:合同明确规定价款或报酬金额、计算标准、结算方式和程序;

6、履约期限、地点或方式履约期限应具体明确,地点应以省、市、县名称、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劳务提供方式和结算方式应具体明确;

7、违约责任:应明确规定违约责任、赔偿金额或具体计算方法;

8、争议解决方法:选择诉讼或仲裁之一作为争议解决方案。

三、如何拟定房屋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条款】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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