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企业资深管理者之一的财务总监,肩负着监督和指导企业财务运行的重任,其中包括对于应收账款的及时清收。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如果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借款,则应该依照当初签订的合同或者国内相关法规,向出借方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这就意味着,当借款人出现逾期还款现象时,出借方有权提出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的请求。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财务总监需严格遵循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合同中的各项约定,采取恰当且有效的手段来追讨欠款。
这些可能涉及到的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发出催款通知书、与对方共同商定还款方案、甚至是启动法律诉讼等环节。
若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中有针对逾期还款所产生利息的相关条款,那么财务总监便需要依据合同及相关法律规定,与客户进行深入沟通并寻求妥善解决欠款问题的途径。
因此,尽管财务总监在追讨欠款方面拥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责任,但是具体的追讨方式和流程仍需结合企业的实际状况以及合同约定来进行合理规划和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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