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是指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但希望或放任这一事件,从而构成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在故意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心理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点:
1、行为人必须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这种认知不仅包括明知必然危害社会的结果,还包括明知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
2、行为人必须希望或允许这种有害结果的发生。无论行为人知道危害结果是不可避免的还是可能的,只要希望或允许危害结果的发生,就构成故意犯罪。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的,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上通常所说的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犯罪是故意犯罪,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危害社会,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
故意犯罪的预备形态是什么
故意犯罪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出现结局所呈现的状态,即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与犯罪既遂。
故意犯罪形态是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停止下来所呈现的状态,这种停止不是暂时性的停顿,而是结局性的停止,即该犯罪行为由于某种原因不可能继续向前发展。因此,故意犯罪形态,是静止的犯罪行为状态,而不是运动的犯罪行为状态。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故意犯罪形态不是就犯罪行为的某一部分而言,而是就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整体而言。不能认为一个人实施的一个犯罪中一部分是此犯罪形态,而另一部分是彼犯罪形态。
犯罪行为是一个过程,但并非任何犯罪行为都能顺利得以实现,并非任何犯罪人都能实现预期的目的。有的人为了实行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有的人着手实行犯罪后,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有的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有的人则按预定计划实施了行为并发生了犯罪结果。于是,故意犯罪就会出现不同的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出现在犯罪过程中,在犯罪过程以外出现的某种状态,不是故意犯罪形态。
故意犯罪形态只能存在于故意犯罪中,过失犯罪没有犯罪目的,不可能为犯罪实施预备行为;没有出现危害结果时,不可能成立过失犯。所以,过失犯罪没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由于过失犯罪没有未遂,也没有必要肯定其有犯罪既遂。所以,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的问题。间接故意犯罪,也不可能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在没有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也难以认定行为人有间接故意。所以,通说认为,间接故意犯罪不可能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形态。基于同样的理由,间接故意犯罪只有成立与否的问题,而没有既遂与未遂的问题。由此可见,只有直接故意犯罪才存在上述犯罪形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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