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和逮捕有以下三个区别。1、适用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是刑拘的适用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是逮捕的适用机关;2、适用对象不同:重大嫌疑犯和现行犯是刑拘的对象,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是逮捕的对象;3、羁押期限不同:刑拘羁押不能超过三十七天,逮捕羁押不能超过三个月。只有公安机关能执行逮捕,检察院和法院不能。
刑拘在哪里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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