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与开发商谈妥期房的购房意向,还交纳了5万元定金,可之后开发商以钢材价格上涨为由,将房屋售价上涨了300元/平米。近两年来,罗先生执意要求原价购房,拒绝房产商退订金,却不想该房已被转卖他人。罗先生质疑,双方已达成购房意向,房价怎能说涨就涨?这是不是开发商应在转移开发风险?
客户质疑
已付购房定金怎能自行提价
2002年11月15日,罗先生为购买奉贤申凡苑3号D型9楼一套总面积160平米的期房,向上海世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纳了5万元购房定金,房屋售价3188元/平米,总价51万余元。
两个月后,在双方还未签定预售合同前,开发商以非典影响,将住宅房售价上调了300元/平米。对于房价的突然上调,小区居民大都默认接受,只有罗先生认为自己的权益被房产商侵犯。他与房产商沟通多次仍不能达成共识,并拒绝退还订金,执意要求原价购买,他的执着一坚持就将近两年。临近交房之日,罗先生获悉本应卖给他的房子已由房产商转卖他人。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周总向记者介绍,去年正赶上非典,整个钢材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工期也受到波及,因此才会上调房价。这番解释让罗先生很感困惑:双方已经达成了购买意向,现在成本上涨,房产商就能自行提高价格?如果房价走低,开发商会相应降价吗?这种似乎应该是开发商承担的开发风险,能转嫁给我们消费者头上?
业界看法
协议已达成房价不可擅动
同时记者咨询了房产知名企业上海绿地集团和万科集团相关人士,他们普遍认为,原则上如果协议中指明了具体购买意向,即房号、面积、单价、总价均已确定的情况下,房产商不应再对房价进行变动。如有可能出现变动,应在协议中进行相关注明。
记者从上海市房地局了解到,购售双方既然认可购房协议,作为房地产商不能违反协议提价。
律师观点
开发商算违约应双倍返定金
律师认为,虽双方尚未签定购房合同,购房者已支付了购房定金,并写明了房号,交房日期及房价,具备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符合立约定金的条件。开发商变动房价,违反了立约意向,已构成违约责任,开发商业应负全责,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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