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诉讼可不可以打赢
行政诉讼是可可不可以胜诉的。
行政诉讼可不可以不可不可以胜诉需要看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以及相对人是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人。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将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
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不可不可以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二、行政诉讼有第三人
行政诉讼案件有第三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没有提起诉讼,但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不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不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三、怎么写行政诉讼书
行政诉讼申请书填写以下内容:原告与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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