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了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先由医疗单位与病家协商处理,协商处理达成协议、共识则此案件到此结案;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
术后出现新问题医疗事故咋认定?
近日,市民彭先生向本报打来热线电话,咨询医疗事故认定的相关问题。据彭先生说,他的弟弟彭金(化名)做了颈椎病手术,在术后其身体的一侧出现了活动障碍。对此,彭先生一家都认为是手术失误造成的,彭先生咨询律师,医疗事故由谁来定
解答:彭先生所说的情况可以申请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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