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有户口就行。出生证明,就是为了上户口用的,既然已经有了户口(即户口本上有名)就说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过了。
户籍儿童:
(1)户口簿;
(2)住房证明:房产证,或购(租)房合同,或居住单位周转房证明(需同时提交父亲或母亲在该单位的工作证);
(3)《计划生育服务证》(蓝印户口儿童交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
暂住户口儿童:(1)出生证或户口薄;(2)父母暂住证(一年以上)、申请学位儿童的暂住证;(3)住房证明(种类同前(4)父母在现居住街道办理的计划生育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出生医学证明》必须由批准开展助产技术服务并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出生证明新旧版区别
新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版式有所不同。旧版《出生医学证明》为特殊的狭长版面,带有绿色证件外壳,新版则为A4纸大小,内容分为三部分,除了新生儿家属自行保留的出生医学证明,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和存根,分别交由公安机关和产科医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证明还增加了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登记,不仅要求填写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还要求登记父母双方的住址。
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分组成,增加了6项防伪标识,在阳光下可以看到若干处隐形的防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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