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6-25 16:56:46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保证人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是:

1、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只有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为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可以在诉讼或仲裁前、诉讼或仲裁程序中、强制执行程序中随时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只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担保责任,而不是不承担担保责任。

抗辩权是债务人对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权利,连带责任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同等享有法律规定的抗辩权。当债权人行使权利,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连带责任担保人不能盲目承担担保责任,而是可以根据法定理由对抗债权人的要求,拒绝或者延迟履行担保义务。

一、关于抵押权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是指当债权人起诉一般担保人的时候,一般担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先诉抗辩权,让债权人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再由一般保证人清偿剩余债务。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有:

1、只有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才能享有先诉抗辩权,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2、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时间条件,保证人在诉讼或者仲裁前,或在诉讼或者仲裁程序中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任何时候都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

3、先诉抗辩权的行使仅是暂时拒绝履行债务,延缓保证责任的承担,而非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担保和一般担保哪个责任大

(一)担保的概念

什么是一般担保?

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

什么是连带担保?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的区别是什么?

1、连带担保责任更大

一般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要轻,就是在法院没有对被担保的人强制执行的情况下,你有权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而连带担保的担保责任要大,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同时承担责任。

2、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不同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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