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构成的是事实婚姻,那么户口本本上还是会显示未婚,因为双方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所以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也不会有所改变。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现行法律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因此其户口簿上面的婚姻状况并不会因为具有事实婚姻就变更为已婚,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之后才可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如何界定
事实婚姻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事实婚姻的界定有三个构成要件:
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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