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级(赔付保险金额的100%)
1、双目就久完全失明。(详见注1)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腔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腔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详见注2)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详见注3)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详见注4)
第二级(赔付保险金额的75%)
9、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以上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详见注5)
10、十手指缺失。(详见注6)
第三级(赔付保险金额的50%)
11、一上肢腔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上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12、一下肢中西关节以上缺失或一下肢的三大关节全部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13、双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详见注7)
14、十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详见注8)
15、十足趾缺失。(详见注9)
第四级(赔付保险金额的30%)
16、一目永久完全失明。
17、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18、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二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19、一手含拇指及食指,有四手指以上缺失。
20、一下肢永久缩短5公分以上。
21、语言机能永久完全丧失。(详见注9)
22、十足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第五级(赔付保险金额的20%)
23、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24、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关节之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25、两手拇指缺失。
26、一足五趾缺失。
27、两眼眼睑显著缺失。(详见注11)
28、一耳听觉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29、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详见注12)
第六级(赔付保险金额的15%)
30、一手拇指及食指缺失,或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缺失。
31、一手含拇指或食指有三个或三个以上手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32、一足五趾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第七级(赔付保险金额的10%)
33、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在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
34、一手拇指及食指机能永久完全丧失。
注1: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辩别明暗、或仅能辩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注2: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注3: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注4: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即末、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注5:上肢三大关节系指肩关节、肘关节和腔关节;下肢三大关节系指髋关节、膝关节和踝关节。
注6:手指缺失系指近位指节间关节(拇指则为指阶间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注7:听觉机能的丧失系指语言频率平均听力损失大于90分贝,语言频率为500、1000、2000赫兹。
注8:手指机能的丧失系指远位指节间关节切断,或自近位指节间关节僵硬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注9:足趾缺失系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
注10:语言机能的丧失系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机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及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五官科(耳、鼻、喉)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
注11:两眼眼瞪显著缺损系指闭眼时眼瞪不能完全覆盖角膜。
注12:鼻部缺损且嗅觉机能遗存显著障碍系指鼻软骨全部或二分之一缺损及两侧鼻孔闭塞,鼻呼吸困难,不能矫治或两侧嗅觉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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