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明确,发生交通事故后存在当事人逃逸情形的,逃逸的当事人将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即使确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也有过错,基于对逃逸的惩罚,也只是可以减轻逃逸一方的责任。《交通安全法》第99条,逃逸即使未构成犯罪,对逃逸者也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驾驶证。此外,在刑事犯罪上,逃逸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及加重处罚的考虑情节。
在存在肇事者一方逃逸的情形下(逃逸者几乎都是致害者一方),受害人一方该如何应对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协助交管部门查缉逃逸者
包括提供逃逸车辆基本情况、驾驶员基本情况、逃逸路线等,便于交管部门寻找突破点或发出协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告。
2.自行减小损失,并整理证据以待后期索赔
在没有查缉到肇事者时,受害人一方可先自行支付相应人身医疗费用,并实行减少财物损失等措施,期间整理相关损失证据、清单,便于后期的索赔。
3.可在已掌握的证据下,进行一定的索赔
如果能掌握一定的证据,例如现场有监控等记录下车牌等,即使未能查缉到肇事者,也可以对逃逸车辆承包的保险公司主张相应的保险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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