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依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的治疗费用可以由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事故责任人追偿。《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交通肇事逃逸受害者如何追偿
受害者需要携带交管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医院出具的相关费用证明材料向肇事者追偿。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受害人人身损害相关费用可以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者逃逸的,一般承担全部的责任。受害人立即报警,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和肇事者协商不成,立即到法院起诉,主张肇事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交通肇事后,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受害者,赔付后不足,受害者可以找事故责任方追偿。具体索赔的数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或者也可以请交警介入调解,或者可以直接起诉至法院,由法院判决赔偿多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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