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
对于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确定,双方可以根据上述三个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
(3)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4)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5)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同拥有吗
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抚养孩子。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权的时候是具体归夫妻双方的某一方拥有,不会判决抚养权共同拥有,但是为了孩子身心健康和有利成长,对于离婚后夫妻共同抚养孩子或者轮流抚养孩子,法院是准予的。
二、离婚夫妻孩子抚养权怎么决定的
在离婚的时候,除了感情破裂、心理创伤等精神上伤害外,夫妻双方往往还要面临比较现实的问题,那就是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割是夫妻直接的利益划分,在进行财产分割后,大家就“我走你的阳关道,我过我的独木桥”,两清了,但孩子的抚养权却不是那么容易算清楚的事情,会涉及到哪一方更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哪一方更能够给孩子健康的成长环境、哪一方更具备在各个方面照顾孩子的条件、孩子判给一方后,另一方怎么保障自己可以去看孩子,以及怎么保障另一方及时足够地支付抚养费等等诸多问题。
一般来说,如果离婚夫妻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那么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孩子抚养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在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来执行就可以了。但在很多离婚事件中,夫妻双方大部分都对孩子的抚养权处于争执状态,相持不下,谁也不肯让步,那么,这个时候就需要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了。如果是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在我国,法院原则上会更多地从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利、有更好的物质条件保障、更好的照顾条件等因素来考虑,感情是否深厚的因素的影响是比较小的。一般来说,对于2岁以下的孩子,抚养权判给妈妈的可能性更大,这是考虑到婴幼儿在成长初期更多依赖妈妈的照顾,比如母乳喂养,这是爸爸做不到的,但如果妈妈存在传染病、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等问题,法院则会认为妈妈没有抚养能力,更有可能把孩子抚养权判给爸爸。对于2岁以上的孩子呢,那么,身体健康、经济实力更强大、家庭结构更完整、家庭关系更和谐的一方,法院会认为更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可以给孩子衣食无忧的生活和健康的心理,更有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如果离婚夫妻双方的身体健康、经济实力和家庭结构等条件差不多,法院则会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考虑,比如,没有生育能力、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更有胜算,这是考虑到没有生育能力、没有其他子女的一方不会有其他孩子,未来虐待或者抛弃孩子的可能性比较小,其最终目的都是保护孩子的权益。对于10岁以上的孩子,孩子则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选择要跟随哪一方生活。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法院已经将抚养权判给其中一方了,一般是不再进行变更的,但这也并非绝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如果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在取得抚养权之后有严重疾病或者遭受重大事故导致丧失行为能力,不能继续抚养,或者虐待孩子,没有尽到抚养义务,那么,也是可以请求变更抚养权的。此外,孩子在10周岁后,依然可以自行选择跟随离婚夫妻其中一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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