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不能强制拆迁。我国法律规定,房屋征收应在搬迁前进行补偿。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交通等非法手段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和专用账户存储账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的位置和面积等材料。
农村安置房可否转让
农村安置房可以转让,但是需要在取得房产证后转让房屋,并且需要在本村村民之间进行转让。一般来说,交房以后三个月内可以办妥房产证。拆迁安置房必须由拆迁部门负责为拆迁户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或者由开发商通知拆迁户自行办理房产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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