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已发生因货车猛烈地与电线杆相碰撞所致电缆线路严重损毁所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本保险公司在此明确表示,我们将对此不作任何赔偿责任。
此外,若保险车辆因遭遇到非个人蓄意制造的意外事件,进而令被保险人或其他第三方不得不被迫停止其正常的运营活动,停滞其行驶期限,无法获得必要的电力支援,水利输送服务,以及天然气供应设施,导致其生产产量显著降低,乃至通讯联络通道彻底断裂等情况的发生,那么,本保险公司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回绝承担对应的理赔责任。
再者,入主保险车辆不幸遭遇保险事故,造成其原有的行进功能丧失殆尽之后,自事故发生之际起,至修理工作圆满完成这一期间之内,倘若被保险人因此次事故陷入商业活动停顿,或者无法继续提供运输服务等方面的困境所带来的各项财务损失,本保险公司在这样的背景下,仍然不必负担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险法》第九十五条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一)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
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险公司应当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保险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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