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宪法宣誓制度纳入《宪法》是的宪法修正案中提出的。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宪法修正案由谁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形式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其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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