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中,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也就是宪法宣誓。所以,宪法宣誓制度是在2018年2月24日设定的。
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法律制度。这次修改宪法,在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是我国宪法第一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对宪法宣誓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宪法宣誓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另一方面,能够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加强宪法实施。
其次,宪法宣誓有利于提高宪法的权威,加强宪法的实施。通过宪法宣誓,可以极大地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的内心确信,做到“心中有宪法”、“宪法在心中”,激励他们忠于和维护宪法,树立对宪法的敬仰之心、尊崇之心,增强宪法自觉和自信,进而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权威,推动宪法的实施,并带动整个法律的实施。
《宪法》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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