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经历什么程序
时间:2024-01-31 07:31:48 16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经历什么程序

1.由办案单位出具的委托伤残鉴定的委托信或委托书,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鉴定机构受理后,被鉴定者到受委托的鉴定单位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

4.在一个法律规定的时间内,鉴定单位需要作出鉴定的结果,制作鉴定书,然后由被鉴定人或者是办案单位将相应的鉴定书取走,鉴定结束。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能够做几次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最多能够做2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材料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交通事故书,如没有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则需要说明事故经过等情况;

2.伤残鉴定委托书;

3.住院治疗过程记录:入院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病历,X片、CT及相关诊断报告;

4.伤者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n(一)检验、鉴定程序违法或者违反相关专业技术要求,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n(二)鉴定机构、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和条件的;\n(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n(四)故意作虚假鉴定的;\n(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n(六)检材虚假或者检材被损坏、不具备鉴定条件的;\n(七)其他可能影响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公正、客观的情形。\n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三日内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法律综合知识 最新知识
针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经历什么程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经历什么程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