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普通合伙人需要以自己的财产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时,普通合伙人需要以其个人的财产来偿还,原来的普通合伙人需要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也要承担无限责任,中途退伙的退伙人只对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合伙内部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承担债务或者出资比例承担债务,合伙协议约定不明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是有限合伙人,则以自己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合伙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退伙的有限合伙人对退伙以前的债务,以其退伙时其在合伙企业取回的财产为限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为无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入股和合伙有何区别?
1、责任大小不同
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2、盈亏的承担不同
合伙按照协议的约定,入股按照出资比例。
3、法律适用不同
合伙适用“合伙企业法”,入股适用“公司法”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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